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滥用远光灯致人死亡!一个事故,三方同责,浙江这起车祸不简单

2019-2-21 17:07:39      点击:

因为不文明使用远光灯,近日,司机吴某被判与肇事司机承担同等责任,这也是衢州首例因为滥用远光灯而担责的案例。

10月8日晚上6点多,柯城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,在双港西路108号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,接警之后,柯城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周晓庆等人立即赶往现场。

市柯城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周晓庆:「我们接到报警就是说双港西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,再我们就到现场去了,江某驾驶一辆车子与一个横过道路的行人郑某发生碰撞。郑某当时受伤比较严重送到医院抢救,后面经过抢救就死亡了。

交警在询问肇事司机江某的过程中,江某说,自己是因对面车道内强光很晃眼,没看清行人才发生了碰撞。

市柯城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周晓庆:「后来我们调取监控发现事实确实如此,在那个江某驾驶车子与行人发生碰撞的一瞬间,是有一辆车子与他交会的,而且是灯光比较刺眼的。然后我们经过相应的技术手段,就找到了这辆车子。」

交警找到江某口中所说的开远光灯的车子之后,对驾驶人吴某进行询问,吴某对自己开远光灯的事实不予以否认。

11月21日,柯城交警大队认定:江某驾驶机动车在视线受影响的情况下,未采取安全有效的驾驶措施,造成所驾车辆与横过道路的行人发生碰撞;吴某驾驶机动车在夜间会车时使用远光灯(未确保安全文明驾驶),对对向行驶的车辆驾驶员产生影响;郑某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横过道路,以致事故发生;三人负同等责任。

据衢州经视 记者 郑门营 舒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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视频报道:

青葱岁月已不在:

给那些喜欢开远光的人敲响警钟。

蚊子妈妈:

车辆出行,不能只为了自己方便不顾他人安全,使用远光灯真的会严重影响对面车辆行使。安全出行,尽量避免使用不必要的远光灯。

cinnamic:

远光灯应该好好管管,像查酒驾一样要形成社会风气。